广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广州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具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吗?如何开具?
答:(一)在广东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
(二)在广东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信息证明:
1.“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提交给贷款承办网点(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
2.“跨省通办”方式:到我中心任一直属网点(地址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栏目查看),提出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的申请。其中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开具后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由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
3.缴存地办理方式:职工联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的申请。开具后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由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
二、异地缴存职工在广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放款后如何领取《异地贷款证明》的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答:通过“亮码可办”和数据共享方式提供信息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使用外地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证明》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中心放款或拒绝贷款后,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领取回执:
(一)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打印领取。
(二)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打印领取。
(三)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打印领取。
第二部分广州缴存、到异地购房并贷款
三、在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开具在广州的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
答: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开具: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登录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或微信公众号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具体路径:(1)网站: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2)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出具;
3.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3)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且出具后应提交回执。
四、《异地贷款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五、在广州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哪些情况应交回《异地贷款证明》的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答:为了防止“一人多贷”,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回执》且《回执》经广州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只要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无论是否使用、无论异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准予贷款,均应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六、异地贷款《回执》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交回?
答: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回执》:
(一)微信公众号: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提交。
(二)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提交。
(三)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
七、因《异地贷款证明》过期、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出具的,应如何办理?
答:重新出具前,须先把原《回执》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交回中心,待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重新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提交《回执》时,原《异地贷款证明》回执的审核结果应勾选“不予贷款”,职工在《回执》上手写需要重新出具的原因并承诺信息真实后签名。
八、如果需重新开具《异地贷款证明》,现已提交原证明回执,请问回执审核时间需要多久?
答:回执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咨询反映。
九、查询贷款情况时发现有异地贷款记录,但实际上并未在异地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为防范贷款风险,防止一人多贷,职工凡是开具过《异地贷款证明》的,除了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之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故职工若发现有异地贷款记录但实际上未在异地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应尽快提交勾选了“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到中心审核。如《异地贷款证明》丢失的,可按第十点指引重新出具或以《未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情况说明》(加下载路径)代替。如有疑问,可向中心直属网点咨询。
十、《异地贷款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需重新打印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出具”、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补打原《异地贷款证明》;如未使用上述证明且不需要重新打印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贷款申请”下载《未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情况说明》,签署后作为《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提交。
十一、异地贷款结清后,我市缴存职工如何及时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答: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交:
(一)将异地贷款结清证明材料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办理。
(二)通过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提交。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提交。
第三部分其他问题
十二、职工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长不符合贷款条件,需要合并计算异地缴存记录的怎么办?
答: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并提交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非《异地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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